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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

日期: 2021-09-06 14:44:33 作者: 马继祖

相信还有很多考生对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还不是很清楚,别担心,今天乐考网为考生详细的准备了部分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的重点,考生可以根据重点考点的要求,检验自己这部分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快来跟着乐考网一起详细了解一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公布,2012修订)

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7年)

1、设置目的:补充投资者保证金损失

2、筹集原则: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

3、中国证监会管理、使用

4、管理原则:公开、合理、有效。

5、运用原则:保障合法权益、公平救助。

6、启动资金:累计截止到2006年12月底风险准备金总额的15%缴纳。

7、后续来源:交易所交易手续费3%,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5~10千分之。

8、交易所在每季度结束15日内交。可接受社会捐赠,利息收益归保障基金自己。

9、暂停缴纳:总额达8亿;交易所or公司遭遇突发风险或不可抗力。

10、运用:限于存款、国债、银行债券等。

11、保障基金财务监管:财政部。业务监管:证监会。

12、补偿原则:个人10万一下全补,超的90%。机构投资10万一下全补,超的80%。不足补偿由后续缴纳的再补。补偿后,保障基金有受偿权,参与清算。

13、使用基金须报证监会和财政部。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7年)

1、交易所:会员制(均等份额认缴)、公司制。受证监会监管,设立由证监会审批。标明:商品交易所or期货交易所

2、职责:交易规则、发布市场信息、监管期货行为、查处违规。

3、申请材料: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拟加入会员或股东名单,拟任用高管名单,理事会候选人或董事监事人员名单简历,场地设备资金证明等。

4、交易所章程:基本业务制度(非所有),会员权利义务等。

5、需证监会批准:变名称、注册资本;交易所合并(吸收合并、分立合并)分立。

6、向证监会报告:交易所联网(10日内报)

7、交易所解散:营业期满、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决定,证监会决定。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8、会员大会职权:决定增减注册资本、决定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事项,决定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此外都是审定或审议。可选举更换会员理事。

9、会员大会:理事会召集,每年一次。临时会员大:会员理事不足章程规定2/3,1/3会员联名提议,理事会认为必要。由理事长主持,议事于10日前通知会员。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才有效,结束后10日内报证监会。

10、理事会:每届3年,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权:决定专门委员会设置、决定会员接纳退出、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交易所变名称住所、决定会计事务所聘用,其他都是审议监督。)会员理事(会员大会 选举)和非会员理事(证监会派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兼任总经理。

11、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开前10日通知理事(临时:1/3理事联名提议,证监会提议,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12、理事会可设专门委员会:监查、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

13、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均由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最多连任2届。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法人,是当然理事。

14、总经理职权: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制度和决议,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决定机构设置解聘工作人员,决定工资和奖惩,其他都是拟定(风险准备金使用方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方案,名称住所变更)

15、任免中层人员,应于10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以上就是乐考网本次为您带来的全部内容。大家对今天的知识掌握得怎么样?虽然内容不多,但是也是需要反复且认真的记忆!希望各位考生能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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